《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解读
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和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认同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石依法行政办〔2020〕1号)和《石家庄市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藁政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借鉴正定县、赵县等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24条,主要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各阶段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具体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审议、政策施行三个阶段公众参与的途径和形式。
三、目的和意义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