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
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
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石家庄市藁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藁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实施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大力发展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鼓励多种服务方式发展。通过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我区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通过项目实施,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现代化生产难题,引领分散经营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提升粮油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到“坚守八条底线”、“五个必须”,协调好“两个关系”,切实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
2023年藁城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秋季玉米大豆收获、秸秆还田、农田地旋耕等作业环节,服务面积不低于7万亩。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
玉米、大豆等大面积种植、适合机械作业的秋粮作物。
2.补助环节
玉米、大豆田间收获、秸秆还田和农田地旋耕环节。农机服务组织通过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玉米、大豆收获+秸秆还田+农田地旋耕作业服务,为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降低作业成本,培肥地力,降低化肥用量,杜绝秸秆焚烧,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形式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贴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少收取农户费用,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应用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调查价格的28%,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
玉米、大豆收获+秸秆还田+旋耕
玉米收获环节,小农户服务价格110元/亩,小农户补助30.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价格99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7.7元/亩。
玉米秸秆还田环节(两遍),小农户服务价格65元/亩,小农户补助18.2元/亩;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价格58.5元/亩,对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6.3元/亩。
农田地旋耕环节(两遍),小农户服务价格55元/亩,小农户补助15.4元/亩;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价格49.5元/亩,对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3.8元/亩。
大豆收获环节,小农户服务价格60元/亩,小农户补助16.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价格54元/亩,对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5.1元/亩。
(四)落实项目服务的乡镇、面积
根据我区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作业区域安排在廉州镇、兴安镇、九门乡等三个乡镇全域、梅花镇高标准农田示范方(赵金、梅花、崔家庄)、朱家庄村规模化经营示范点实施作业。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村、整片作业。本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如有结余资金,仍用于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
三、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一)项目实施进度
1.成立领导机构:2023年4月,成立石家庄市藁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制定方案:2023年4月中旬,制定申报方案;2023年7月上旬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7月中旬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确定服务组织:具体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和第三方质检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争取在2023年8月中旬前完成。完成招标采购后,将中标服务组织名单和单位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或公共媒体公示。中标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单位要与项目组织单位签订合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与服务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或村民代表等代签)。
4.具体实施时间:2023年9月-2023年11月10日。
5.检查核实: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检查核实。
6.资金兑付: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7.总结验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总结验收。
(二)项目实施组织应当具备的标准
1.参与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固定办公场所。
2.服务组织要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服务组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能够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服务,方便群众、不误农时;自愿参加并按要求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按照相关作业标准提供服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有完整的作业服务记录。
5.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优选服务组织
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在全区范围内选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承担项目实施,签订服务合同。
2.服务能力与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参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原则上应当拥有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合理安排作业区域,做到方便群众与方便作业相统一。
3.“质优、价廉”优先原则。
(四)监督项目实施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明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确定作业服务对象等工作。监督指导作业单位,落实作业机械安装监测终端要求,作业过程要全程监测留痕,并记录、汇总作业数据和轨迹,将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服务组织每个环节服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服务组织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列入藁城区涉农实施项目库;对工作落后、群众满意度低,三年内不能参与涉农项目。
(五)区级检查验收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质检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质检报告,按照不低于作业任务3%的比例,电话抽查,对服务组织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质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合格的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总结报告内容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土地面积、作物品种、生产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
(八)绩效评价
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的内容、效果,以及资金兑付、档案存档情况等。要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项目工作组织领导
区政府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我区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董军彪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书清、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董秀锋、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郭冬冬、财政局分管领导高良琛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乡镇农业主管副职为成员,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费的落实
区财政局从区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第三方质检服务费用和项目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差旅补助等。
(三)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项目督导工作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1-88042257,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农业农村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四)资金拨付及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完善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2023年藁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3.xxx实施主体2023年藁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7.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2023年藁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科学决策2023年度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藁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董军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书清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秀锋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郭冬冬 区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高良琛 区财政局分管领导
成 员 申广成 区农经中心副主任
龚建昌 区农经中心副主任
孙 贺 区农业农村局农改股负责人
张国华 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崔建宇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股长
姚振刚 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鲍清校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主任
吴立谦 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股长
杜志满 区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
相关乡镇农业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落实。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董秀锋同志兼任。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农业农村系统)
填表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
1.耕 |
秸秆还田 |
6.7 |
2.412 |
65 |
28 |
122 |
两遍 |
|
(36%权重) | ||||||||
玉米 |
| ||||||||
|
|
2.收 |
玉米收获 |
6.7 |
1.809 |
110 |
28 |
206 |
|
(27%权重)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2 |
小麦 |
1.耕 |
播前旋耕 |
7.7 |
2.772 |
55 |
28 |
118.5 |
两遍 |
(36%权重)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3 |
大豆 |
1.收 |
大豆收获 |
2 |
0.54 |
60 |
28 |
33.5 |
|
(27%权重)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全区小计 |
|
7.533 |
—— |
—— |
480 |
|
联系人:孙贺 联系电话:13739711758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3
XXX(实施主体)2023年藁城区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藁城区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XXX(实施主体)藁城区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那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到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反映服务内容的图表资料等。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区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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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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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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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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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1.本表由区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
(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
(亩 )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乡镇农业综合部门(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 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或质
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合计 |
|
|
|
|
|
|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区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主题词: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20日